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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shang) 保險條例》修正案(征求意見稿)
立法意見反饋表
各有關(guan) 單位:
作為(wei) 《勞動合同法》、《勞動爭(zheng) 議調解仲裁法》以及《社會(hui) 保險法》的重要配套法規,國務院已經將《工傷(shang) 保險條例》的修改列入了2009年的立法規劃;國務院法製辦已經把《工傷(shang) 保險條例》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公開征求意見時間是2009年07月24日至08月14日。假如通過研討座談,您對《工傷(shang) 保險條例》修正案(征求意見稿)有立法建議,請在下劃線處填寫(xie) ,屆時國融律師事務所將形成對於(yu) 《工傷(shang) 保險條例》(征求意見稿)的“修改建議”,通俗的講,這是為(wei) 了向立法機關(guan) 發出企業(ye) 以及企業(ye) 主的聲音;因此,您的立法意見反饋將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針對性,也許,你的一個(ge) 建議,一個(ge) 思考,可以化為(wei) 法律條文,成為(wei) 將來您企業(ye) 現實利益的保障。
您的立法意見或者建議(不夠可另增加附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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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dong) 國融律師事務所
2009年7月
附文:
《工傷(shang) 保險條例》(征求意見稿) 研討會(hui)
研討提綱
主題一、學生實習(xi) 、見習(xi) 、勤工儉(jian) 學是否應當納入工傷(shang) 保險,讓準“勞動者”獲得保障?(第一條)
(企業(ye) 的現狀與(yu) 困惑)現在不少單位出於(yu) 靈活用工或者學企合作辦學或政府“雙轉移”政策的需要往往涉及學生實習(xi) 、見習(xi) 、勤工儉(jian) 學等用工形式,但這類用工不可避免會(hui) 發生一些傷(shang) 害事故,卻又不能參加工傷(shang) 保險,導致這類用工的風險可能全部要企業(ye) 承擔。
(《工傷(shang) 保險條例》征求稿規定)仍然把學生實習(xi) 、見習(xi) 、勤工儉(jian) 學用工問題排除在外。
(建議研討的視角)這類用工是否屬於(yu) 勞動關(guan) 係?是否應當納入工傷(shang) 保險範疇?
主題二、職工傷(shang) 害事故24小時內(nei) 書(shu) 麵報告製度,企業(ye) 實際操作上是否存在困難?(第二條)
(企業(ye) 的現狀與(yu) 困惑)企業(ye) 發生職工傷(shang) 害事故後往往第一時間忙著搶救傷(shang) 員,且收集事故發生的證據材料也需要一定時間,再加上企業(ye) 往往因為(wei) 生產(chan) 的需要在節假日仍然要上班,如出現傷(shang) 害事故,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部門又放假,企業(ye) 要在24小時內(nei) 進行書(shu) 麵報告操作上有難度。另外,員工外出發生工傷(shang) ,可能存在頭孢地與(yu) 事故發生地不一致的情況,如何方便快捷救濟?
(《工傷(shang) 保險條例》征求稿規定)出現職工傷(shang) 害事故,企業(ye) 須在24小時內(nei) 進行書(shu) 麵報告。但對24小時的起算時間,是發生時,還是發現時沒有規定?是由投保地、還是事故發生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沒有明確責任主體(ti) 。
(建議研討的視角)
1、是否可以利用全國谘詢熱線12333(24小時值班熱線)建立24小時內(nei) 電話報告製度替代書(shu) 麵報告製度,或者規定“事情緊急的,可先電話報告,事後 個(ge) 工作日內(nei) 書(shu) 麵報告”,如此比較科學人性化?
2、是否增加節假日的順延報告製度?
3、是否應明確事故調查的責任主體(ti) ?
主題三、乘坐公司的班車上、下班發生的交通事故是否當然排除在工傷(shang) 之外?(第五條)
(企業(ye) 的現狀與(yu) 困惑)目前有相當一部分企業(ye) 出於(yu) 照顧員工上、下班的需要,往往提供班車接送員工,如發生交通事故,按照征求意見稿的規定不算工傷(shang) ,不能享受工傷(shang) 待遇,而一輛車的交強險顯然不能滿足一車人需要,如不算工傷(shang) ,企業(ye) 負擔的賠償(chang) 可能反而更大了,則企業(ye) 反而是“好意”辦了“壞事”。
(《工傷(shang) 保險條例》征求稿規定)將在上、下班途中發生的機動車事故傷(shang) 害排除在應當認定為(wei) 工傷(shang) 的情形之外。
(建議研討的視角)
1、是否可以將員工坐單位班車上下班的行為(wei) 看作是從(cong) 事與(yu) 工作有關(guan) 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明確納入工傷(shang) 保險,參考國外的立法是有類似規定的?
2、征求意見稿將在上、下班途中發生的機動車事故傷(shang) 害排除在應當認定為(wei) 工傷(shang) 的情形之外的一個(ge) 考慮是發生此類事故,員工往往可以通過第三人侵權獲得賠償(chang) ,但如是坐單位班車上班,則可能出現工傷(shang) 待遇的承擔者和侵權主體(ti) 的競合,則員工並不存在獲得雙倍賠償(chang) 的情形。這個(ge) 道理是很充分的。
主題四、職工因履行工作職責遭受不法侵害的,如因工作的原因打架,是否屬於(yu) 工傷(shang) ?職工因群體(ti) 性案件遭受傷(shang) 害的,如近期的新疆暴亂(luan) 、韶關(guan) 的群體(ti) 性案件,是否屬於(yu) 工傷(shang) ?再如,板芙鎮發生的特大搶劫案無辜營業(ye) 員的受傷(shang) 害,是否為(wei) 工傷(shang) (第五條)
(企業(ye) 的現狀與(yu) 困惑)企業(ye) 的員工之間往往因為(wei) 工作的事情發生口角,如某一車間主管可能對手下的員工進行工作安排或工作批評,而手下的員工可能不服導致雙方發生口角、打架,則該主管的行為(wei) 是否屬於(yu) 工傷(shang) 呢?
(《工傷(shang) 保險條例》征求稿規定)、沿用之前的規定,籠統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ei) ,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shang) 害的”,而且取消了輕微違法(違反治安法不算工傷(shang) 的規定)。
(建議研討的視角)員工打架的起因是為(wei) 工作,但打架的行為(wei) 本身並不能夠認定為(wei) 是履行工作職責,則此類行為(wei) 是否可以算是工傷(shang) ?關(guan) 鍵在於(yu) 區分為(wei) 工作,還是為(wei) 私人。
主題五、如果員工刻意隱瞞接觸職業(ye) 病史或是企業(ye) 有足夠證據證明員工的前幾任單位等與(yu) 造成員工的職業(ye) 病有關(guan) 的,則該員工或前幾任單位是否應當共同承擔職業(ye) 病的相關(guan) 待遇。(第七條)
(企業(ye) 的現狀與(yu) 困惑)部分企業(ye) 招用熟練的員工,雖然在本企業(ye) 工作時間較短,但是由於(yu) 該員工以往的一些相似工作經曆,導致職業(ye) 病的發生往往在本單位,即“病因在前任,病發在今天”,而用人單位又無法找到證據證明前幾任單位也存在職業(ye) 危害或者員工刻意隱瞞其經曆,導致企業(ye) 無法證明是連續幾個(ge) 單位的共同用工才造成員工的職業(ye) 病的,或者,由於(yu) 工傷(shang) 認定一般隻以現在的用工單位為(wei) 主體(ti) 認,從(cong) 而導致企業(ye) 往往需要單獨承擔職業(ye) 病的相關(guan) 責任。
(《工傷(shang) 保險條例》征求稿規定)針對這一方麵的規定沒有做修改,仍然以發現職業(ye) 病時所在單位為(wei) 職業(ye) 病待遇支付的義(yi) 務主體(ti) 。
(建議研討的視角)
1、用人單位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是否可以將勞動者之前服務的單位也納入工傷(shang) 賠償(chang) 範圍。也就是說由於(yu) 職業(ye) 病發生工傷(shang) 的是否可以存在多個(ge) 用工主體(ti) 都承擔責任?
2、員工刻意隱瞞,是否也應當承擔一定的過錯責任?
3、鑒於(yu) 職業(ye) 病的發生需要時間的積累,在認定是否屬於(yu) 職業(ye) 病時是否考慮員工的入職、離職時間段,如某類職業(ye) 病的發生至少要3年時間,如該員工僅(jin) 僅(jin) 入職一年,則認定職業(ye) 病時應當予以充分考慮?再如某員工離職3年,再申請職業(ye) 病認定,則由於(yu) 企業(ye) 無法得知該員工離職後3年的實際工作經曆,則公司是否就不用承擔職業(ye) 病的責任?
4、企業(ye) 可以采取哪些措施預防此類事件的發生和證據保全工作?【入職體(ti) 檢、在職體(ti) 檢、離職體(ti) 檢;建立入職資料審查製度(履曆表、前單位離職證明等)、做好證據保全工作;建立員工入職如實告知義(yi) 務;】
主題六:員工不願意繳納社保或不願意按全部工資繳納社保,則萬(wan) 一出現工傷(shang) ,企業(ye) 是否一定程度上免責?如果實行“一刀切”就要求企業(ye) 繳納滯納金和罰款是否恰當?工傷(shang) 保險費交付是否可以與(yu) 其他社保分開繳納?企業(ye) 是否可以和勞動者約定社保繳費基數?(第二十條)
(企業(ye) 的現狀與(yu) 困惑)目前中山規定,企業(ye) 的工傷(shang) 保險費需要與(yu) 養(yang) 老保險、失業(ye) 保險等捆綁繳納,但員工由於(yu) 養(yang) 老保險等不能實現全國轉接,員工不願意繳納或不願意按照全部工資繳納,導致企業(ye) 無法繳納或足額繳納社保的情況較普遍?另外,非全日製用工形式,企業(ye) 無繳納養(yang) 老保險的義(yi) 務,而企業(ye) 又無法單獨繳納工傷(shang) 保險,出現工傷(shang) 仍然要擔責或承擔補差待遇?
(《工傷(shang) 保險條例》征求稿規定)企業(ye) 如不繳納的,則不僅(jin) 需要補繳欠繳的工傷(shang) 保險費,而且還要按欠繳保險費的萬(wan) 分之五繳納滯納金,逾期不繳納的,處上年度應當繳納工傷(shang) 保險費數額的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未區分過錯是企業(ye) 過錯或員工過錯而將全部“板子”打在企業(ye) 身上,是否公平?。
(建議研討的視角)1、在操作上,工傷(shang) 保險是否可以與(yu) 其他社保分開繳納?
2、如果員工確實不願意繳納,勞資雙方是否可以約定,如出現企業(ye) 被要求繳納滯納金和罰款,由員工負擔?如出現繳費基數和員工本人工資有差額時,企業(ye) 是否可以與(yu) 員工約定員工放棄該部分補差待遇?
主題七、關(guan) 於(yu) 社保登記的辦理時限問題
(企業(ye) 的現狀與(yu) 困惑)根據現有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nei) 為(wei) 職工辦理社會(hui) 保險登記。但實踐中在用人單位尚未辦理社會(hui) 保險登記員工即出現工傷(shang) 的案例屢見不鮮,如果員工在入職後第十天出現工傷(shang) ,用人單位能否可以以法律隻要求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nei) 辦理社保為(wei) 由拒絕承擔責任?也有的用人單位在員工一入職即為(wei) 職工申請辦理社會(hui) 保險登記,但有些經辦機構規定每月隻有固定的日期才能辦理,由此出現的員工工傷(shang) 應由誰來承擔責任?
(建議研討的視角)規定經辦機構的處理時限,一般應當當日處理完畢。或建立電子辦公平台,隨時更新員工入離職情況並繳納工傷(shang) 保險費。
主題八、部分傷(shang) 害事故已經不納入工傷(shang) 保險認定範圍,如上、下班發生機動車事故的,吸毒的,則工傷(shang) 保險繳費費率是否應當降低呢?
組織研討單位:廣東(dong) 國融律師事務所
聯係電話:88360288 傳(chuan) 真 88360277
編輯:唐國雄律師 曾興(xing) 風律師 鄺昕律師
日期:2009年7月28